“法官您好,我要申请撤诉,还没开庭我就已经收到了拖欠多年的借款,太感谢你们了。”4月27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在庭前及时履行了 还款义务,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2019年,被告张某某向李某某借款10000元用于个人开支,并约定了利息。后李某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还款,张某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豪亮考虑到案涉金额不大,有调解的基础,便在送达的同时尝试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向其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进一步询问了案件详情。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某对原告的诉求无异议,便立即向其阐述不还款面临的后果,一番释法析理后,被告表示同意还款。
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被告张某某主动偿还了全部欠款,双方的矛盾也得到了妥善化解,原告主动提出撤诉,该案在庭前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方城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从案件和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灵活运用多元调解方式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吕纪春 程远景 高尚)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