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菜被发现后,误伤菜地主人,造成损失如何赔?近日,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判决一起因偷菜发生争执,误伤他人的侵权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张老太未经允许擅自到老魏自家的菜地里用镰刀偷菜,被老魏发现后,双方在抢夺装有蔬菜手提袋的过程中,张老太不小心把老魏手指拉伤,老魏随即被送医,在医院住院6天。数月后,老魏因其他疾病去世,但手指受伤产生的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能协商解决,老魏的三名继承人便将张老太诉至法院,要求除去张老太已经赔偿老魏家属的4000元外,另赔偿老魏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合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老太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到老魏家菜地偷菜,双方在争夺手提袋的过程中,张老太手中的镰刀误伤了老魏的手指,从裁判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考量,张老太承担90%的赔偿责任,而老魏作为成年人,明知上前争抢可能会被镰刀损伤,应注意安全而未及时注意防护,存在一定过错,老魏承担10%的责任。关于赔偿的数额,老魏去世前未经过三期鉴定,考虑实际伤情,本院酌定老魏的误工期为30日,医疗费以实际住院花费为准,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均以实际住院天数按有关标准计算,而营养费,因老魏不构成伤残且未有加强营养的医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判决除去被告张老太在诉前已经赔偿老魏家属的4000元,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61.3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张老太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法官说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张老太未经允许偷菜,被发现后,张老太手持镰刀与老魏争夺手提袋,将老魏手指误伤,存在主观过错且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老魏作为成年人,对镰刀可能会误伤自己应当有基本的认知,老魏未能尽到注意防护义务,对误伤自己手指造成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法院判决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公正、法治的裁判理念,鼓励群众积极崇尚诚信、友善的道德品质,因此本院作出上述判决。(吕纪春 刘鑫)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