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上集法庭最近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但解决了本案徐某的车损赔偿问题,提前化解了全某即将起诉张某要求其承担指挥过错的诉讼,还一并化解了之前司机全某和乘坐人张某已经进入执行的两起人身损害纠纷。这场调解让原本剑拔弩张的三人握手言和,更让两个“执行难”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车主徐某雇佣的司机全某驾驶涉案车辆向淅川县老城镇某工地运送混凝土的过程中,在乡村路段强行上坡不成,在倒车时车辆失控发生坠车事故,造成驾驶员全某、乘坐人张某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报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全某和张某为要求赔偿人身损害,分别将徐某和保险公司诉诸淅川法院,两案均已结案,但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资金不足,徐某应付的款项一直未能支付到位。
2025年,徐某为要求全某和张某赔偿车辆报废损失,起诉至淅川法院。全某称乘坐人张某是涉案工地的负责人员,对事故发生存在指挥失误,自己已写好诉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
法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后发现,若直接走司法鉴定程序,光鉴定费就要近万元,耗时很长,而且很有可能“赔的钱还没鉴定费多”,另外之前全某和张某起诉徐某的案件也未执行完毕,眼下全某又要起诉张某,一次事故造成一堆连锁案件,若是能一并解决,可以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
于是,法官当起“和事佬”,通过庭审和多次组织庭下调解,经过反复协商,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全某一次性赔偿徐某80000元,徐某一次性支付张某25000元,张某之前起诉徐某的案件剩余部分不再执行。至此,三方握手言和。(吕纪春 裴增龙)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