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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法院:巧妙调解化纠纷,温情司法解“钱”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52639
核心提示: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债务人喘息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16年4月13日,被告李某向原告赵某某借款35万元,约定月息

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债务人喘息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6年4月13日,被告李某向原告赵某某借款35万元,约定月息3分,借款期限至2016年4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按期偿还。后李某分别于2019年3月26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8月15日、2023年2月27 日、2023年11月29日向赵某某出具多份《还款计划(书)》和《还款承诺》,并在此期间归还赵某某借款9.5万元。现原告赵某某因家庭需要,向被告李某追要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承诺归还但迟迟不予兑现,故赵某某将李某诉至方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承办法官贾建锋受理此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各自的诉求与困难。考虑到被告李某并非故意拖欠借款,而是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以及原告赵某某担忧李某故意拖延不还的实际情况,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贾建锋结合双方实际情况,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疏导,提出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分三期偿还原告赵某某剩余本金及利息,每期还款时间和金额均做出明确约定。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调解完毕。

下一步,方城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用柔性调解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吕纪春 程远景 周颖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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