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镇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巧妙运用诉前保全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债务,该案从保全到履行用时不足一星期,高效化解纠纷,避免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的丈夫经营风景石,2017年5月1日,被告尹某购买其风景石,欠货款29000元,尹某出具欠条后于2021年11月19日还款8000元。2023年4月3日,张某丈夫因病去世。剩余尾款21000元因尹某失联,张某无法实现债权。张某无奈欲向镇平县法院提起诉讼,经窗口工作人员引导,张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21000元。承办法官及时审查材料后,当日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实施保全措施。
尹某发现银行账户及支付宝、微信被冻结后主动与执行局联系了解情况,得知系张某申请诉前保全后,积极筹款并联系张某表明还款意愿,双方于4月22日上午一起来到法院,尹某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当场履行债务,张某遂提交了解保申请书,至此,该纠纷在一周内被高效化解。张某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说到:“我要了八年的债务,一直要不回来,没想到申请诉前保全后,这么快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25年以来,镇平县法院共受理诉前保全案件71件,平均审理用时1天,结案率100%,以保促调案件12件。下一步,镇平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放在首位,前移端口,借助保全措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止于诉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吕纪春 通讯员 梁心玉)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