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法治校园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法庭在审理一起校园霸凌案时,邀请县妇联副主席彭虎平、团县委副书记王那颜、未成年人保护协会心理咨询师王红平共同参与法治教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该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构建平安校园注入了司法力量。
庭审现场:以案为鉴,彰显司法公正
张某、王某、李某系在校学生。在校期间,三人因琐事争吵,后张某、王某对李某实施言语侮辱、肢体暴力等行为,导致李某身心受损。李某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诉至淅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对民事侵权部分进行赔偿。
庭审开始,闫莉法官以“情感修复”为主线,既依法厘清法律责任,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多方联动:凝聚合力,传递法治温度
庭审落幕之际,闫莉法官就地将庭审现场变法治教育课堂,对施暴者监护人进行帮扶。她以案释法阐明家庭监管失范与未成年人偏常行为的因果关系,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定职责,通过刚性约束与柔性关怀相结合的方式筑牢家庭保护屏障。闫莉法官警示监护人:“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教育的缺位终将演变为社会风险的导火索。”
针对案件对未成年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冲击,县未成年人保护协会心理咨询师王红平为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系统疗愈方案:她强调李某现在不愿意出门见人是一种正常的情绪反应,社交回避是心理重建期的正常防御机制,建议家长化身“情感容器”,多倾听孩子的心声,通过换位思考来实现亲子共情,以“心理按摩”替代说教式开导;县妇联副主席彭虎平建议引入优势视角理论,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孩子更多的积极反馈和鼓励,增强其面对困难的勇气,构建心理韧性。团县委副书记王那颜表示,也可以适时培养王某的兴趣爱好,帮助其设定合适的目标,让其在兴趣爱好中重拾自信,转移注意力。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庭后二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表示愿意进行赔偿,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闫莉法官适时组织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被告向原告诚恳道歉并进行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枫桥式法庭:持续发力,助推协同共治
此次庭审不仅是盛湾法庭对“枫桥经验”的创造性转化,更开创了“审理+教育+治理”的三维新模式。通过个案审判的司法杠杆效应,不仅彰显了司法对校园霸凌的零容忍态度,而且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既对霸凌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也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治提供范例,更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盛湾法庭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继续完善此类案件的审理机制,以司法利剑打击校园霸凌之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吕纪春 闫莉 席维维)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