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了装饰装修合同尾款,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小梁经营一家门窗安装门市,2024年2月,被告小孙找到小梁为其位于城区某小区的两栋房屋进行封窗安装,双方就安装方案进行了详细约定。同年4月,小梁按照约定组织工人对案涉房屋阳台进行了封窗施工,施工完毕后小梁多次向小孙索要安装费,小孙却迟迟未能履行,小梁无奈只能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安装费3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矛盾不仅是货款的支付问题,被告称封窗的阳台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原告售后。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开双方“心结”,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原、被告从双赢的角度,心平气和协商相关事宜。一方面告知双方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及法律适用,将启动质量问题鉴定、造价鉴定等多个鉴定程序,且双方需根据责任分担鉴定费用,极可能加大双方诉讼成本。另一方面,法官积极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放下成见。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了拖欠的安装费,原告也表示会对安装的门窗及时提供售后服务。至此,该起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五天就得以实质性化解。(吕纪春 王秋生 朱小旭)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邓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