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不仅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乡村的和谐稳定。近日,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成功化解吴城镇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被告老闫以80年代自留山为由,于今年年后在争议地栽种了200余棵杨树苗,而持有该争议地有效期内林权证的原告老周得知后,通过村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协调未果,无奈将老闫诉至法院。吴城法庭受理该案后,积极与村委会、原被告联系沟通,了解纠纷详情,“预制”调解方案。庭前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法,对双方释法明理,深挖隐藏于当事人言行间的利益诉求,为当事人算好时间账、经济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让各方意见都能被倾听、被理解,缓解对立情绪。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闫三日内将栽种在老周林权证范围内的杨树苗全部拔除,在其林权证有效期内,老闫不得再进行农作等行为。
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利益的需求点出发,找准切入点,精准把握矛盾纠纷的根源,防止调解工作出现偏差,确保群众“带着问题来,带着结果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步入“快车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乡村和谐美丽,切实做到执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 (吕纪春 刘鑫)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