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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邓州法院:运输合同纠纷巧调解 司法护航营商优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2  浏览次数:59219
核心提示:近日,邓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减少企业损失,为企业排忧纾困,以实际行动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运费拖欠引纠纷 诉至法院讨“公道”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

近日,邓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减少企业损失,为企业排忧纾困,以实际行动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运费拖欠引纠纷 诉至法院讨“公道”

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某商贸公司委托某电商物流公司运输货物,累计产生运费163,271.17元。经双方2024年8月13日确认,商贸公司尚欠15,418.5元运费未结清,其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同年8月30日前付清欠款,逾期按日千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并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约定期满后,商贸公司仍拖欠10,418.5元,电商物流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本金及违约金。

抽丝剥茧查症结 发票争议现端倪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并非欠款事实——被告对欠付运费金额予以确认,但提出"原告未依约开具发票"的抗辩。深入调查显示,纠纷实质源于发票开具的认知差异:原告业务人员要求加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费,被告则认为该费用转嫁缺乏依据。

刚柔并济化干戈 阶梯方案解纷争

针对案件特点,法官采取“法律阐释+商事调解”双轨策略:

法律维度:向被告释明《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提示其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失信风险及扩大损失;商业维度:引导原告审视业务人员表述瑕疵,建议其从维护客户关系角度调整诉求。

在法官的努力劝导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电商物流公司开具163,271.17元电子普通发票;商贸公司支付运费10,418.5元及象征性违约金150元。

小案精办显担当 法治营商见真章

本案承办法官陈金玲表示:“万元标的看似‘小案',却关系企业征信和持续经营。我们通过找准争议焦点、创新调解方案,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为债务人保留经营空间。”该案的成功调解,展现了邓州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智慧:通过非对抗性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实现“调解一案、规范一片”的示范效应。(吕纪春 刘洋卓 陈金玲)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邓州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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