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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法院:以物抵债 “漆”妙执行促双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22  浏览次数:59924
核心提示: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为困境企业争取了喘息之机。原告孟某与被告某建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某

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为困境企业争取了喘息之机。

原告孟某与被告某建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某建材公司按期支付劳务费用,判决生效后,某建材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孟某遂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某建材公司负责人曲某,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因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短期内确无履行能力,但其名下存有一批乳胶漆库存。

为切实解决纠纷,避免“机械执行”加剧企业经营困境,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同意以建材公司经营的乳胶漆作价抵偿劳务费。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干警于当晚七点赶赴现场,全程监督双方清点货物、完成交接,确保履行过程透明、执行及时。申请人拿到货物后连连向执行干警道谢,至此,案件执结完毕。(吕纪春 王同玲)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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