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通过判后答疑、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许某某相识后,于2022年4月份开始同居,期间许某某怀孕并流产,2023年1月原、被告举行订婚仪式,原告向被告支付彩礼款66000元和金饰。2023年7月,两人发生矛盾,解除婚约。后双方就彩礼返还一事协商未果,原告刘某某遂将许某某诉至法院。
杨楼法庭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陈豪亮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争议较大,认为对方都有过错,对彩礼返还数额意见不一致,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遂依法进行审理。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一年有余,和双方未成就婚姻的原因以及怀孕流产等因素,法庭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20000元及金饰。
判决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对履行事宜进行答疑,并耐心进行释法明理以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打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最终,被告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接受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相约到杨楼法庭对案款及金饰进行了交接,至此矛盾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吕纪春 程远景 高尚)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