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通过厘清责任、平衡利益、释法明理等举措,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实现了定分止争,减少群众诉累,又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案件源于案外人杨某向刘某借款4万元时,在借条中约定以装载机作为抵押。后因杨某逾期未还款,刘某将案涉打草机和装载机拖走,并对装载机进行了处置。张某认为打草机和装载机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杨某仅系自己的帮工,其无权将机器抵押给别人,经多次索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吴志浩受理案件后,采取"三步调解法":首先,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明确争议焦点;其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厘清双方法律责任,阐明违规抵押的法律后果;最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平衡利益诉求。经多轮调解,被告刘某终于认识到擅自处置他人财产的不当之处,但表示装载机已处置,无法返还原物,愿意归还打草机并折价赔偿原告损失。原告也表示理解被告处境,愿意减免部分赔偿金额,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司法调解彰显温度,定分止争更重“人和”。近年来,社旗法院始终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理念,通过“法律阐明+情理疏导”双轨调解模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与司法温度的双重提升。(吕纪春 焦典范)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