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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法院:有民族资产需要解冻?假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次数:51272
核心提示: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冒充中央国家机关等方式,编造虚假“国家项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网络通信工具实施诈骗。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民族资产解冻”为由的团伙诈骗案。基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冒充中央国家机关等方式,编造虚假“国家项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网络通信工具实施诈骗。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民族资产解冻”为由的团伙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份,被告人宋某等3人商议,利用其此前在深圳经营古董生意期间结识的"老票"(指持有历史遗留票据凭证的群体)人员信息,以协助解冻民族资产的名义实施诈骗。随后宋某又先后召集被告人张某等4人加入该组织。期间,七名被告人在宋某名下的小区房屋内,从其提供的“老票”人员中选取目标并拨打电话,以协助解冻民族资产的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款、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取得信任后,再由其他人员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缴纳手续费、大额资金转移费、税费等为由索要钱款。诈骗所得的资金,由宋某等人通过POS机或ATM机取款等方式套现,后宋某与参与诈骗人员平分。经查,在半年时间内,宋某等人共计诈骗225.68万元。

法院审理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七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宋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十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七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已报案被害人。

法官提醒

“民族资产解冻”这类诈骗,早期特点是谎称在境外有民族资产需要解冻,交纳一定启动费便可获得巨额报酬,以此为由,诱骗大批群众投入资金。如今,该类诈骗犯罪作为一种借助互联网传播,集返利、传销、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某部门”的名义,虚构事实,诱骗被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费或投资入股等实施诈骗。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对此类骗术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小搏大”,掉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吕纪春 姜燕 李森)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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