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被告牛某在原告郭某处购买柴油,价款及税金合计4万多元,后原告郭某向牛某索要欠款,被告一直推诿。随后被告牛某离开桐柏到户籍地四川生活,五年多来,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欠款,被告拒不偿还。原告无奈,将其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收到案件后,民事庭的承办法官与牛某电话联系,被告态度较差,仍不还款,亦不说明个人详细所在地。法官考虑到即使下判,原告也不好拿到钱。于是向原告发出财产保全告知书。原告找到了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按照程序规定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于3月11日及时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局执行。
执行局对被告牛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后,将其账户进行了额度冻结。2025年4月,被告牛某在四川向银行转账偿还贷款时,发现账户冻结无法支付,要承担逾期和违约的风险。牛某这时慌了,主动与法官联系,经过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当日即向原告支付1万元,下余款项分期履行,案件顺利办结。
法官说法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能转移、藏匿财产,可能造成最后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为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前和诉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自己胜诉权的最终全面实现。(吕纪春 李华玉)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