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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限高惩戒显威力 主动履行促执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57156
核心提示:“法官你好,俺爸因为限高买不了车票,我们现在就还钱,能尽快给俺爸解除限制吗……”近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9年11月,李某因肺病需住院治疗,由于自己手头紧,便向牛某借款10000元,承

“法官你好,俺爸因为限高买不了车票,我们现在就还钱,能尽快给俺爸解除限制吗……”近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9年11月,李某因肺病需住院治疗,由于自己手头紧,便向牛某借款10000元,承诺三天还款,还款期到后,牛某多次催要,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又经过多年,李某仍未向其还款,牛某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耐心劝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李某也只是以“过两天就还”搪塞执行干警,欠款一拖再拖,执行一躲再躲。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李某家中,也都吃了“闭门羹”,便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

就在近日,李某的女儿突然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想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询问得知,李某的女儿在新疆做生意,想要带李某去新疆居住,但李某因限高无法购买车票,这才发生了开头一幕。在李某缴纳完全部案款后,执行干警依法解除了所有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编辑:马文忠 通讯员:廉炳南 耿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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