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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新野县法院: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52786
核心提示:谈恋爱期间怀孕,后双方分手,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被告程某某(原告乐乐父亲)同意按时支付抚养费,原告母亲同意被告可在双休日

谈恋爱期间怀孕,后双方分手,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被告程某某(原告乐乐父亲)同意按时支付抚养费,原告母亲同意被告可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探视。

基本案情

被告程某某与原告乐乐是父女关系。原告乐乐的母亲与被告经朋友介绍相识,2018年9月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原告母亲怀孕。然而,双方并未能维持稳定的关系,在原告乐乐出生前即已分手,之后原告母亲独自生育女儿。自乐乐出生后,被告程某某作为父亲,未履行过抚养义务,未向原告支付过抚养费。原告母亲在独自承担抚养重任的过程中,面临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本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受案后,立即开始查阅卷宗,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乐乐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其父母的经济状况在调查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本案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原告母亲与被告之间对抚养事宜没有进行理性有效的沟通,导致双方对簿公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单独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以血缘亲情关系为切入点,向被告讲明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耐心倾听他们对于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方面的想法和诉求。在倾听过程中,法官给予当事人充分表达的机会,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被告程某某按时支付抚养费,原告母亲同意被告可以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探视。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伴侣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父母责任的终结,血缘是斩不断的纽带,抚养孩子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道德义务。希望父母双方在协商子女养育事宜时,始终以子女健康快乐成长为根本原则,共同践行法定监护责任,相互理解、换位思考,注意沟通方式,多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妥善协商处理抚养事宜,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吕纪春 梁冬梅 陈金波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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