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今日南阳 » 正文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半月两次诉讼 法官倾心化解“家务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52838
核心提示: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案件,充分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张女士将一面写有“法理柔情护幼童 公正司法暖民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刘琳瑜法官手中,向她和团队成员在案件办理过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案件,充分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张女士将一面写有“法理柔情护幼童 公正司法暖民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刘琳瑜法官手中,向她和团队成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工作表示感谢。

张女士与李某于2020年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两个女儿。李某长年在外,两个女儿一直由张女士抚养,张女士无固定工作,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租房生活,日常开支负担较重。自2024年2月起,李某未再支付过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用,无奈之下,张女士以两个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自2024年2月至起诉期间的抚养费。

该案由东关法庭庭长刘琳瑜承办,考虑到案件关乎两个孩子的成长,刘琳瑜及团队书记员杨顺超第一时间与李某联系,询问其目前工作情况,从法律层面和对孩子的关心关爱角度,向李某详细解释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就抚养费用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次性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9000元。

在抚养费调解达成后半个月后,张女士再次出现在东关法庭,这次她是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张女士表示,李某一直在外不常回家,没有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前期李某起诉过离婚,但因张女士尚在哺乳期,李某撤回起诉。现在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已无法再继续生活,张女士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两个女儿由自己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

面对再次对簿公堂的二人,刘琳瑜及团队成员深感责任重大,于是再次制定了“以调为主 调判结合”的案件化解思路。调解现场,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两个女儿由自己抚养;张女士则态度坚决,认为女儿一直是由自己抚养的,要求女儿继续跟自己生活。

面对这一矛盾,刘琳瑜法官与书记员杨顺超“兵分两路”,积极开展调解。由于两个孩子均是女孩,且年龄尚小,一直由母亲照料,杨顺超从孩子健康成长和日常生活便利性的角度,向李某强调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重要性,引导他从孩子的切身利益出发,给孩子一个相对稳定的抚养环境。经杨顺超的耐心调解,李某同意两个女儿由张女士抚养,并支付抚养费。另一边,刘琳瑜法官也与张女士进行沟通,倾听她的委屈和不满,并鼓励她要积极面对生活。在法庭的主持下,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自愿离婚,两个女儿均由张女士抚养,李某按月支付两个女儿抚养费。 

在调解协议达成一个月后,张女士送来锦旗,对东关法庭全部工作人员在两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近年来,宛城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通过强化审判职能、提升审判效率、加强部门联动等多项措施,为妇女儿童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障。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力度,通过公正司法、温情调解,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安全的法治天空。(吕纪春 高雁鸿)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