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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法院:房屋买卖起纠纷巡回法庭来调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31  浏览次数:59842
核心提示:2024年12月25日,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人民法庭来到荆紫关镇店子村党群服务中心,公开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邀请乡镇人大代表、村两委班子、当地村民参与旁听。案件概况: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购买商品房一

2024年12月25日,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人民法庭来到荆紫关镇店子村党群服务中心,公开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邀请乡镇人大代表、村两委班子、当地村民参与旁听。

案件概况: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购买商品房一套,约定价格为22万元,被告张某实际交付19万元,剩余3万元购房款一直未支付,原告王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拖欠的3万元购房款。

审理现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详细询问了案件相关事实,考虑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承办法官陈冠仰在庭审中对原被告进行了耐心的劝说和调解,最终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张某自愿于2025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张某20000元,于2025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张某10000元,原告王某表示同意并自愿撤回本案起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对现场群众就合同纠纷进行了普法宣传。

淅川县荆关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为着力点,精准发力解决问题。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实践活动,全心全意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做到实处,有效地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温度。(吕纪春 王佩玺)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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