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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砍伐树木惹矛盾 民警情法解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30  浏览次数:53281
核心提示:化解矛盾促和谐,真情服务暖人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努力做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发芽”,严防激化升级。近日,桐柏公安民警圆满化解一起企业和群众之间的矛盾

化解矛盾促和谐,真情服务暖人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努力做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发芽”,严防激化升级。近日,桐柏公安民警圆满化解一起企业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许,桐柏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农业公司报警求助,称该公司工作人员因一山坡桐树砍伐问题与村民发生争执,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置。接报后,值班民警快速赶到现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原来,在大河镇某村,一农业公司于2017年承包了该村近500亩山坡,用于发展种植高效经济植物,在和该村组多家农户协商补偿后,签订了30年的承包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日上午,该公司工作人员郭某请来工人,对承包的山坡进行杂木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遇到一户村民阻拦,双方协商无果后,遂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民警经调查,发生纠纷的坡边是居民梁某的地边,该山坡也是梁某承包给该公司的,这块坡地上的桐树是梁某在2017年之前种植的,目前这些桐树已经长大,枝叶繁茂,遮挡了该公司种植经济植物的阳光,该公司聘请工人予以清除。村民梁某认为这些桐树是其种植的,要求赔偿,双方意见不一发生争执。

民警耐心倾听双方的心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兼顾情、理、法,查阅山坡土地手续记录、走访邻里,进行居中调解。最终在当日下午16时许,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协议。农户梁某地边的第一排桐树及桐树所生长的土地归梁某所有,第二排桐树位于山坡与土地交界位置,桐树为梁某在未承包之前种植,全部收益归其所有,但需在七日内处理完毕。第二排桐树砍伐后,双方不得在该交界处种植任何植物,如有杂木生长过旺而遮挡农业公司种植的经济植物的阳光,双方均有及时处置权。矛盾纠纷化解后,公司负责人与农户梁某重绽笑颜,双方握手言和。

警方提醒:在土地流转和承包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因权属不清引发纠纷矛盾。同时,遇到矛盾和问题时,应保持冷静理性,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之道。(吕纪春 肖书鼎)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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