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能一次性解决完毕,我很满意,感谢咱们倾力的执行……”12月26日上午,申请人将一面镌刻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了桐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郝岩手中。
2022年8月2日,赵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郭某诉至桐柏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阿定的义务。2024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赵某银行账户存款,但远不足偿还所欠借款本息。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将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2024年12月25日,执行干警收到郭某提供的线索,迅速前往赵某所在地,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通过对赵某做思想工作,讲法律规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执行压力,赵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解决该借款纠纷案。赵某遂拨打电话,主动筹集案款。被拘传一小时后,被执行人通过手机转账,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8400元案款,案件执毕。
生效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任何试图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吕纪春 雷阳)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