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已于2024年12月3日对冯某某作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日前,方城县检察院收到某考试中心的信函。
该考试中心是针对检察意见书进行的回复,检察意见书主要是围绕冯某某在考试中作弊行为制发的。
2023年3月25日,冯某某参加202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考)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将正在考试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4页试卷拍照后用微信发送至“河南药师在线中药线下辅导学习群”、将10页试卷发送给微信昵称为“中药老师在线”的辅导老师寻求答案,但微信群和辅导老师均没有回复。冯某某行为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3月22日,方城县公安局以冯某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向方城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方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4年10月31日对冯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避免“不刑不罚”,方城县检察院启动了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机制。
2024年11月18日,该院制作了检察意见书,建议主管人事考试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冯某某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主管人事考试的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高度重视,于2024年11月28日向该院发送回复函,告知了处理结果,并在回复中称“将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持续推进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坚决维护各项考试的公正与公平”。
今年以来,该院不断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针对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实施“不起诉+检察建议(意见)”的工作模式,监督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60余起,通过法律衔接助推社会治理。(吕纪春 时国庆 秦岩)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