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城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庭审、释法说理等,成功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2024年3月19日,乔某某在方城县二郎庙镇大寺林场铁佛寺护林站草寺站点附近,使用电瓶、增压器、电击线等工具架设“电猫”非法狩猎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引起林场着火,失火面积约13亩。承办检察官深入分析研判,认为乔某某在禁猎区及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三有”经卫星影像测量勾绘,判断失火面积为8670平方米,该院决定以非法狩猎罪对乔某某定罪处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乔某某曾因非法狩猎行为引发火灾被科以刑罚,却不思悔改,再次使用禁用捕猎方式非法狩猎引发火灾,其主观恶性较大,该院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之间,县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
该院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暴露的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多次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圆桌会商,考虑到国有大寺林场属于省级开放性森林公园,客流量较大,容易引起火灾,且许多游客不了解禁猎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基于此,该院联合县法院在县大寺林场开展公开庭审,邀请林场职工、附近群众参加,以案释法,现场解读禁猎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增强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帮助林场降低火灾隐患,达到了“惩治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地、治理一方”的效果。(时国庆 李轲)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