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您好,我方已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返还和支付义务,稍后会将相应凭证发过来,谢谢法官公正处理案件!”
“已收到方退还的彩礼和‘三金’,谢谢法官!”
早上一上班,桐柏县法院安棚法庭张得森庭长收到了两条短信。
原告小明和被告小美相识多年,于2023年年底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定亲及举行仪式期间,男方小明给了女方小美10万元左右的彩礼及价值3万元的“三金”。2024年8月,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分开,后因彩礼返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明于2024年10月中旬将小美诉至桐柏县法院,要求小美返还10万元彩礼及“三金”。
收到案件后,安棚法庭按程序送达起诉材料,同时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庭前调解未果,庭审按计划进行。经审理,查清了彩礼的具体数额、原被告同居时间长短、双方过错程度等案情,并依据查明的案情继续做庭后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均坚持自己的意见,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鉴于此,法庭根据查明的案情,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小美向原告小明返还彩礼2万元及价值3万元的“三金”。
为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安棚法庭开展了判后答疑工作,分别就双方的疑惑点作出相应的解释,有的放矢进行答疑。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理解并认可该判决合情合理合法。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双方在上诉期内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依约履行,一起农村彩礼纠纷彻底化解,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吕纪春 刘淼)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