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法治环保 » 正文

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法院:“我认识大领导”一个谎言骗了6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0  浏览次数:52589
核心提示:“这块地皮是黄金地段,就差手续没办好,只要你借我点钱跑跑关系,到时候地皮分你一半。”“我认识一个大领导,你侄子的工作问题根本不是事,就是还需要点钱去送送礼!”当提起自己的犯罪事实,聂某表示十分懊悔。12

这块地皮是黄金地段就差手续没办好,只要你借我点钱跑跑关系,到时候地皮分你一半。”“认识一个大领导,你侄子的工作问题根本不是事,就是还需要点钱去送送礼!”当提起自己的犯罪事实聂某表示十分懊悔。 

12月19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刑庭来到西峡县紫金街道礼堂社区开展“巡回审判进社区”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只有小学文化的聂某无正当职业,整日游手好闲,到处吹嘘自己。2022年年初,被告人聂某认识了被害人肖某,二人闲聊时,聂某谎称自己拥有一块地皮,只是苦于没有资金办手续,聂某向肖某承诺,只要肖某提供资金给自己“跑关系”,自己就将部分地皮赠与肖某盖房子。随后,聂某又以请领导吃饭、送礼为由多次向肖某要钱。期间,聂某还谎称自己认识某位“大领导”,可以给肖某侄子安排工作,多次向肖某要钱。经查,自2023年以来,聂某以请吃饭、送礼为由先后骗取肖某人民币61145元,聂某将这笔钱都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未帮肖某办理此事。

法院审理:

开庭过程中,聂某对其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自己并不认识什么“大领导”,一切都是自己为骗取钱财而捏造的谎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聂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场普法: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张让江法官结合案件,向旁听居民进行了普法宣传。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于他人主动提出“拿钱办事”等情况,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防止上当受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犯罪手段获得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吕纪春 王晶雅)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