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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西峡县检察院:增殖放流促修复 益心为公护生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52068
核心提示:为了更好地贯彻长江十年禁捕政策,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12月13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及石界河人民政府联合开展2024年大鲵增

  为了更好地贯彻长江十年禁捕政策,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12月13日,西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及石界河人民政府联合开展2024年大鲵增殖放流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活动,向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域投放大鲵苗种共12600尾。

  近年来,西峡县检察院聚焦水生态环境保护,变捕鱼为“补鱼”。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承诺及履行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对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被告人从宽处罚,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发挥相关行政机关的专业作用,出具合理可行的生态修复方案,确保被破坏的生态能够科学有效恢复。

  在活动现场,西峡县检察院检察官指着鱼苗给围观群众进行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布在丁河、寨根、桑坪、石界河、太平镇、军马河等六个乡镇),已实行常年禁捕禁渔。

  下一步,西峡县检察院将能动履职,主动扛起生态保护的责任,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动,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司法之力助水清鱼肥,为守护好西峡的绿水青山,为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涵养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吕纪春 张冰)


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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