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向当事人住所地的镇政府发出了《反家暴关爱帮扶函》,为弱势群体撑起爱的“保护伞”。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虽然原告未提供其主张被告存在家暴的证据,但承办法官本着更好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家庭暴力引发的社会矛盾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家事纠纷诱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风险,遂向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镇政府发出《反家暴关爱帮扶函》,与镇政府一起发挥各自优势,对原告及其子女给予关爱和帮扶,进一步织密弱势群体权益司法保护网。
实现反家庭暴力工作目标,任重而道远。鲁山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真抓实干、常抓不懈,依法履职尽责,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安宁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马文忠 杨红超 通讯员:马赛莹 耿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