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9年进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一庭、民三庭、民二庭、速裁团队工作,现为速裁团队员额法官,工作期间多次获得办案标兵、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荣获2022年度郑州市法院个人嘉奖。
扎根基层审判事业14年,张艳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尽心竭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基层民事案件,多为家庭婚姻、小额借贷、相邻关系等纠纷。该类案件的处理,更多的要起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艳一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在她看来,调解能促进当事人和解或协商,从而平和地解决争端,是处理民事纠纷的最佳选择。而要让当事人信任法官、接受调解,就必须要有过硬的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工作以来,张艳始终坚持向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学习、加强与群众沟通,不断提升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能力。
在办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时,被告向原告借款一直未还,原告碍于朋友关系,一直未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后原告因父亲生病急需用钱,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却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偿还。张艳考虑到原告的困境,没有机械地照搬法条,而是从人情与法理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既维系了友情,又实现了案结事了。
另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起诉被告支付工程款,双方对原告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有争议,从而对工程款产生较大分歧。因工程量鉴定周期长,且原告施工部分有些已被后续施工覆盖,进行鉴定也存在难度,案件一时陷入困境。若不能查明原告已施工的工程量,又不具备鉴定条件,在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工程量的情况下,其面临败诉风险,数百万元的工程款将无法讨要。原告若因举证不能败诉,显然不利于矛盾的实际解决。为尽快查明事实,确定原告施工的工程量,张艳带领双方到施工现场,针对双方争议部分,多次组织双方测量,对于一些双方均无记录的施工部分,引导双方据实陈述,最终促成双方对原告施工的工程量基本达成一致,及时作出了判决,避免了案件因工程量争议且鉴定困难情况下久拖不决,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艳始终认为,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在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要始终保持司法为民的仁爱心、勤奋工作的进取心、淡泊名利的平常心,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做到依法依理依情审判,使裁判结果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精神。就是凭着这种审慎细致、精益求精、以理服人的工作态度,张艳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也收获了当事人的感谢。荣誉面前,她总说:“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在任何时刻,只要是一个法官,都会像我这样去做,我只是做了一个人民法官应做的事。”
司法为民、初心不改,张艳用自己的言行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树立了一名女法官的良好形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张艳将继续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群众装进心里,在司法为民的“快车道”上,将公平正义“速递”给每一位当事人!(张学亮 陈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