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丙起)杞县报道:2023年2月17日法制频道记者曝光,杞县裴村店乡两家液化气站涉嫌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知悉信息后,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当日对位于杞县裴村店乡的“杞县腾之达液化气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1日分2次从洛阳海迪石化产品有限公司购进2批次液化石油气储存于公司3个罐体中。现场执法人员对3个罐体涉嫌掺入二甲醚待售液化气进行了就地封存,并对3个罐进行抽样送检。
2023年2月21日检测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杞县腾之达液化气公司1号罐样品不合格;2号、3号罐样品合格。该局根据检验结论依法抽出腾之达气站1号罐储存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进行了异地封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该局于2023年2月18日上午对另外一家杞县腾达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抽样,同时对该县其它14家液化气站,进行了监督抽样,目前以上样品已送至检验机构,正在检验中,后续将根据检验结论依法处理。该局通过专项抽查,用强有力的法制手段规范我县燃气经营行为,净化燃气市场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