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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聪明”是要付出代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5  浏览次数:53168
核心提示:本网讯(白俊峰)周口报道: “我现在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傻事了……”2月11日,郸城县居民单某某看着郸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开具的3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懊

本网讯(白俊峰)周口报道:

      “我现在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傻事了……”2月11日,郸城县居民单某某看着郸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开具的3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懊悔不已地说。

      2月11日下午15许,郸城县交警大队的缉查布控系统突然报警,通报一辆车牌为豫PD5****的新能源小型轿车存在套牌嫌疑。正在缉查布控系统通报位置附近执勤民警很快发现并将车辆拦下进行盘查。

      经查,该车辆驾驶人单某某因驾驶车辆不文明规范,多次出现交通违法情况。面对罚单,单某某不是想着严格遵章驾驶、安全出行,而是动起了歪心思。其企图通过挪用亲友不同车型的车辆牌号码,逃避处罚。不料才使用没几天就被缉查布控系统识别。郸城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扣了单某某的车辆,并对其做出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决定。

      我们都知道,机动车号牌是每一辆机动车的合法凭证,在使用中不得有任何损坏、遮挡、涂改、挪用等行为的发生。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看似逃避了处罚,实际上却对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挪用号牌后,驾驶人对交通规则就没有了敬畏之心,出现闯红灯、随意加塞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几率增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周口交警提示:无论何种理由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都是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针对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的缉查布控系统将24小时在线,从严从快查处!

通讯员: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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