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邢有军 梁栋康)为加强放款监督管理,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今年以来,农发行南阳市分行认真学习总行《放款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省分行《放款监督实施细则》,业务实际,取得了较好成效。元至8月份,投放贷款超过100亿元,虽然贷款投放量比以往任何一年都要高,而且属于猛增情况,但是,在上级行及有关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规章制度或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
强化贷款投放分岗流程处置。要求客户经理负责根据借款人提款申请,核实信贷审批书贷前条件落实与信贷资金用途及支付情况,在确保贷前条件已落实、用途合规并达到支付节点、影像资料准确命名后,发起放款监督流程。审核岗由客户部门主管或分管行领导担任,负责放款监督审核。核准岗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级行核准权限内放款监督的核准与上级行核准权限内放款监督的审核和上报,按照年度授权文件执行授权或转授权
健全客户部门放款监督职责。客户部门负责对下级行提交放款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负责对放款监督部门的问询或函询事项进行答复及解释说明,需要时可开展专项调查核实。审核重点:结合项目或贷款实际,对贷款用途是否符合信贷审批书要求,借款人交易对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放款额度是否符合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或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出现信用风险信号或重大风险变化,相关预警信息是否进行评估、研判等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统筹协调辖内放款监督管理工作等。
实施发放与支付放款监督。开户行应及时完成信贷资金发放与支付。若因未及时发放支付,发生重大事项等情况造成不具备放款条件的,开户行须第一时间向有权核准行客户部门和放款监督中心双报告,待风险解除后向有权核准行书面申请恢复放款,经两个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支付。对于采取信贷资金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向农发行提供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须明确资金需求、用途,开户行须对借款人提供的使用计划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开户行应督促借款人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或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并将其作为存续期管理的重要内容序时管理。